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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2024-06-19  单位:党委统战部   浏览:

山东财经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山东财经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本会党外知识分子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的知识分子。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山东财经大学无党派人士为主体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民间性、联谊性的群众团体,是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和纽带。本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党委统战部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全校党外知识分子的团结、交流和合作,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的智慧力量,凝心聚力,接续奋斗,奋力谱写新时代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新篇章。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活动范围是:

(一)学习教育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

(二)建言献策  围绕国家、地方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广泛组织调查研究,开展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活动。了解和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知识分子发挥才智创造条件。

(三)社会服务  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民生、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会员的人才、智力和联络广泛的优势,积极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为推动国家和山东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四)举荐人才  把握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和工作规律,注重宣传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先进事迹,大力培养、举荐、输送优秀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五)联络联谊  组织会员开展联谊活动,加强联系、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共同建设党外知识分子之家。

第三章  

第五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承认本会的章程,并愿意履行会员的义务;

(三)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及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同时未加入任何党派的学校在职教职员工。

(四)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心社会活动,并具有相应的能力。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有相关组织或理事会成员的推荐;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三)获取本会提供的信息,了解本会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信誉;

(二)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促进交流和友谊。

第十条 本会会员退会,应向理事会提出书面报告。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可劝其退会或注销其会籍。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最高权利机构是山东财经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会员负责管理本会重大事务,并负责解释本会章程,每届任期五年。

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会研究通过。任期结束时,经过推荐、协商产生下一届理事会候选人。

经理事会讨论决定,本会可以聘请荣誉会长。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内设若干工作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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