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刻认识做好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
宗教工作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工作,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是党治国理政必须做好的重大工作。要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宗教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我国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基本消失,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也发生很大变化,但并没有消失,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宗教不仅仅是个人信仰问题,而且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民族等因素紧密关联的复杂社会问题,容易被各种势力利用。宗教在许多国家具有重要影响,在世界政治格局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我国有大量信教群众,应当团结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当前我国宗教领域还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增强工作本领,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风险隐患。
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重性,是一种积极性和消极性共生共存的社会现象。宗教既有心理调节、道德制约的作用,也有对人们思想意识麻醉和控制的作用;既可以成为增进社会和谐的力量,又可能成为引发社会仇恨和冲突的诱因。宗教的社会作用不是一成不变的,要看宗教所处的社会是什么性质、宗教同社会是什么样的关系。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把宗教作为统治人民精神的工具,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宗教社会作用的主要方面。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各宗教进行了宗教制度民主改革,走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广大信教群众热爱祖国、团结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国内外复杂形势的影响,宗教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二、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处理好我国宗教问题,关键在党。在新征程上,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宗教工作才能有效抵御各种风险、有效防止各种干扰,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创造良好条件。
始终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贯彻落实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宗教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明确由党委统战部统一管理宗教工作,这是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统筹统战和宗教工作等部门资源力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各级党委要扛起主体责任,提高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宗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掌握宗教领域的情况,抓好基础性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方法准。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妥善处理宗教问题作为衡量工作能力和绩效的重要内容,把宗教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评价考核体系。把宗教事务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制定组织、宣传、政法、文化、教育、外事、民族等政策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宗教因素,落实宗教事务管理的具体措施。加大对宗教工作的支持力度,关心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配好力量,优化结构,加强交流。
做好党的宗教工作需要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党委统战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协调的职责,做好理论政策研究、重大现实问题处理,统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培养,引导规范宗教界的各种社会事务和对外交往,加强对宗教事务的法治建设和执法监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
要把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培训教学内容,提高党政干部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大力开展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对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问题有全面正确的了解,以理性的态度看待宗教。在全社会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信教群众在基层,宗教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夯实基层基础,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关键。要建立健全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使宗教工作政策举措能够落实落地。
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长期以来,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不断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这是关于我国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基本理论。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谋划部署和推动宗教工作,提出一系列关于宗教工作的新理念新举措,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怎样认识宗教、怎样处理宗教问题、怎样做好党的宗教工作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最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就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及时总结历史和新鲜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要培养一支思想政治坚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学风优良、善于创新的宗教学研究队伍,探索建立宗教工作智库,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宗教问题等的研究,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
四、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一个有机整体,既强调了重大政策和原则,又明确了根本方向和目的,必须全面理解、整体把握、一体遵循。
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坚持“导”的理念,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综合运用思想教育、文化引领、政策指导、行政管理、法律治理等手段,开展系统治理,真正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要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把握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内涵,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同时宗教活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干涉教育、司法、行政职能和社会生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
国家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进行管理,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宗教方面的非法活动,遏制利用宗教宣传极端思想和从事极端活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是我国各宗教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我国的宗教由我国的宗教信徒自主办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是断绝同外国宗教界的正常联系,而是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开展对外交往和对外宣传,讲好中国宗教故事。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宗教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国各宗教健康传承的内在规律和客观要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广大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引导他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事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宗教与所在社会相适应是宗教生存发展的趋势和规律,无论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要不断适应我国社会发展进步,充实时代内涵,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只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实现了中国化的宗教,才能有利于我国社会稳定、有利于人民生活改善,才能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我国是具有5000多年文明历史的文明古国,我国宗教应该同我国文化和国情特点相融合,不能动辄把国外的东西奉为圭臬,不能把西方价值观作为衡量我国宗教的标准,切实防止“去中国化”“逆中国化”的倾向和苗头。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就是要引导和支持我国宗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为目标,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的前提下,促进教义教规、管理制度、礼仪习俗、行为规范等方面逐步形成中国特色,成为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
要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推动宗教界深化对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重要性的认识,形成牢固共识。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途径。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我国宗教,提升中华文化素养。在宗教礼仪、宗教建筑、宗教艺术、宗教服饰、宗教用品等方面融入中国元素、体现中国风格。支持我国宗教自觉革除教义教规、管理制度、礼仪习俗、行为规范等方面不符合不适应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的内容,改变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传统、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的内容。
六、坚持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正确看待信教群众。党的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上的差异,并不构成政治上的分野、群众间的对立。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对立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不尊重、不信任信教群众,就会把他们推到对立面上去,从而造成群众的分裂,损害党的执政基础。
注重团结信教群众。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要依法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注意尊重群众宗教信仰,将能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既要保护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最大限度团结信教群众,也要耐心细致做信教群众工作。做信教群众工作不能都是一团和气,不能搞无原则的团结。对一些错误言行,该批评的要批评,带领群众前进。要引导信教群众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形成广泛共识。提高信教群众的法治观念,引导他们正确看待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参加宗教活动,自觉抵制各种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关心信教群众的生产生活,真心实意地帮助信教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使信教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支持信教群众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勤劳致富。
七、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宗教关系是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在我国,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社会与宗教的关系、国内不同宗教的关系、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的关系、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
处理好我国的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宗教存在于社会之中,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在我国,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其他宗教的特殊地位。国家对各宗教一律平等、一视同仁,支持各宗教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共同进步。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我国宗教同外国宗教不存在隶属关系,我国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坚持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信教或不信教产生权利和义务不一致现象,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彼此尊重、和睦相处。
八、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
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
宗教团体是信教群众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承担着贯彻宗教政策法规、开展教务活动、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提供社会服务、开展对外交流等重要职能。要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进一步推动宗教团体履行职能,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厘清宗教团体与党政部门、宗教活动场所、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支持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按照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标准,建设高素质的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完善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监督制度。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守法遵规、提升宗教修为。
人才培养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一个关键问题。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既培养一支规模适当、符合要求、梯次合理的基层教职人员队伍,也培养一批精通经典教义、精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层次“双通”人才。引导宗教界办好宗教院校,坚持正确办学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宗教人才。宗教团体应当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教育、法治教育、文化教育、宗教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同时,对宗教界人士要注重在工作实践中锻炼人才、在大是大非中检验人才。
九、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处理宗教问题基本原则,对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性质就按什么性质处理。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顶层设计,针对当前宗教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把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法规。做好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的衔接,确保相关规定的一致性、连续性。抓紧调整完善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确保法制统一。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提高党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杜绝以宗教为由逃避法律约束。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善于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既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又教育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
强化宗教界法治宣传教育。将宗教政策法规纳入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用好各种法治文化阵地,提高信教群众参与度。落实普法责任制,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强化对宗教界的警示教育。在宗教界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培训,推动法律法规进团体、进场所、进院校、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头脑。教育引导宗教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正确认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牢固树立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意识。
( 来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