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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参事制度
2009-11-19  单位:党委统战部   浏览:

新华网北京11月13日电 今年是国务院参事室成立60周年,中国的参事制度也走过了60年的岁月。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主席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总体构想出发,提出在政府内部设立具有统战性和咨询性的参事工作机构。1949年10月28日,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遴选任命了32位政务院参事。1949年11月11日,政务院正式设立了参事室。

今天的国务院参事室是国务院主管政府参事工作的机构,是政府决策的智力支持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围绕本级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反映社情民意;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对有关法律文件草案、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稿和其他重要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务院参事由国务院总理聘任,他们是有德、有才、有名望之士,其中不少人是中国各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以及著名专家学者。参事参与政府工作,发挥参事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的作用。政府参事不代表任何党派,不代表部门利益,以“直通车”方式直接向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领导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区域经济发展、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社会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国务院参事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被吸收到中国政府决策中。国务院参事还参与了多部国家法律法规草案的修改修订工作。

2009年11月9日,《政府参事工作条例》正式公布,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和加强政府参事工作的行政法规,是政府参事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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