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是指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以及各种社团组织、社会基层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合作共事。它是统一战线中最普遍、最经常的一种关系,存在于统一战线的各个时期、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各个环节上。坚持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基本政策,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全体人民都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与爱国统一战线的统一,加强和扩大党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对于推进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国家政权组织领导经济建设的基本职能,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统战部门的主要职能
各级统战部是党中央和各级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50年代初,党中央就为统战部门确定了"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的基本职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后,随着统一战线的迅猛发展,统战部门的基本职能内涵加深,内容更加丰富。目前,统战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重大的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中央和各级党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关于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台和华侨华人中的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6)负责联系工商联、联系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选拔、培养积极分子队伍。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8)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
(10)完成中央和各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